①. 压缩机可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和厂房内布置。


  ②. 可燃气体压缩机宜露天布置和半露天布置,这样通风良好,如有可燃气体泄漏则可快速扩散,有利于防火防爆。如在严寒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厂房内。厂房内通风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


  ③.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制造厂在出厂设备时包装箱内的图纸中有时会带有推荐的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图或提出设备安装、检修需要的净距,可以参照该图或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布置。


  ④. 露天布置的压缩机,宜尽可能靠近被抽吸的设备,这样可以减少吸入管道的阻力。其附属设备宜靠近机组布置,压缩机的附近应有供检修、消防用的通道,机组与通道边距离不应小于5m。


  ⑤. 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⑥.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⑦. 当封闭式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m。


  ⑧.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⑨.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⑩. 相邻往复式压缩机之间必须至少保持1800mm的距离,且必须考虑附属设备的大小。驱动机若为电动机,其体积通常较压缩机大,需要特别注意。若电动机还要装置变压器,则变压器应设定在电动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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