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储罐宜布置在比卸车地点低、比灌桶地点高的位置,但当储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 不同构筑形式或火灾危险性不同的储油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上油罐与覆土油罐、储油洞库的距离不应小于60m。


   b. 覆土油罐与储油洞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c. 同一罐区内,不同构筑形式或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油品储罐,不得穿插布置。


 ③. 地上输油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设。当地上输油管道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④. 储油洞库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储罐室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储罐室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b. 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与储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当布置在单独洞室内或洞外时,其洞口或建筑物、构筑物至储罐室主巷道洞口、储罐室的排风管或储罐的通气管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c. 油泵间、通风机室与储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储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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