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输油管道管道布置一般要求:


  ①. 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


  ②. 当输油管道采取土堤埋设时,土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输油管道在土堤中的径向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土堤顶宽应大于管道直径两倍且不得小于1.0m;


   b. 土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填土类别和土堤高度确定。对黏性土土堤,堤高小于2.0m时,土堤边坡坡度可采用(1:0.75(1:0.75)~(1:1);堤高为2~5m时,可采取(1:1.25)~(1:1.5);


   c.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2的坡度,并应根据水流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d. 在沼泽和低洼地区,土堤的堤肩高度应根据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强度确定;


   e. 当土堤阻挡水流排泄时,应设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构筑物;泄水能力应满足重现期为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f. 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应防止填土后基础的沉陷;


   g. 土堤用土的透水性能宜接近原状土,且应满足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③. 地上敷设的输油管道应采取措施补偿管道轴向变形。


  ④.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载荷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8m。


  ⑤. 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⑥. 输油管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42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和GB 50459《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⑦. 管沟沟底宽度应根据管沟深度、钢管的结构外径及采取的施工措施确定。其管沟沟底宽度边坡坡度及管沟回填土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53中的规定。管沟回填土后,应恢复原地貌,并保护耕植层,防止水土流失和积水。


  ⑧. 当埋地输油管道通过地面坡度大于18%的地段时,应采取防止地面径流和渗水侵蚀和土体滑动影响管道安全的措施。


  ⑨. 当输油管道穿越冲沟,或管道一侧邻近发育中的冲沟或陡坎时,应对冲沟的边坡和沟底、陡坎采取加固措施。



2. 输油管道需改变平面走向一般要求:


  当输油管道能改变平面走向或为适应地形变化改变纵向坡度时,可采用弹性弯曲、冷弯管和热煨弯管,不得采用虾米腰弯头或褶皱弯头。在平面转角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弹性弯曲敷设。当采用热煨弯管时,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5倍管子外直径,且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器顺利通过的要求。当采用冷弯管改变平面走向或纵向披度时,冷弯弯管的最小弯管半径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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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输油管道采用弹性敷设的一般要求。


  在平面转角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弹性弯曲敷设。


  ①. 弹性敷设管道的曲率半径应满足钢管强度要求,且不宜小于钢管外直径的1000倍。竖向下凹的弹性弯曲管段,其曲率半径尚应大于管道在自重条件下产生的挠度曲线的曲率半径,其曲率半径应按式(9.3.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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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弹性敷设管道与相邻的反向弹性弯曲管段之间及弹性弯曲管段与弯管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外径,且不应小于0.5m。



4. 输油管道地上布置的一般要求。


   ①. 应采取补偿管道纵向变形的措施;


   ②. 输油管道跨越道路、铁路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③. 地上管道沿山坡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④. 对于需要保温的管道应考虑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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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并应在交叉点处输油管道两侧各10m以上的管段和电缆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防腐层。


  6. 当输油管道通过杂散电流干扰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SY0007和SY/T 001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7. 输油管道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Y 0007、SY/T 0036和SY/T 0019的规定。输油管道保温层的结构应由防腐层、隔热层和保护层组成。隔热层的厚度应根据工艺要求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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