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需防直击雷,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间距可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执行。


  ②. 为防闪电感应,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③. 有些工程压力管道设计遗漏了防雷设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防闪电感应管道金属线的跨接与防静电跨接设计可以合并使用相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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