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设计
①. 输送气体灭火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②. 输送气体灭火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的规定。
③.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 1527的规定。
④.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80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80m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作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⑤.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⑥.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⑦. 气体灭火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⑧. 七氟丙烷、IG 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遵循《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设计
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的规定;
b.应用于公称直径≤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c.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d.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②. 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b. 铜管可采用钎焊、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c. 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
d.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连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e. 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吊架。
f. 系统中直径≥100mm的管道,应分段来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g. 短立管及未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h.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i. 水平设置的管道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设计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3. 其他消防设施管道的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泡沫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有关管道的设计。
以上设计遵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其中以下几条需要特别注意,在配管设计时容易出错。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①. 在实际设计时控制阀的间距有时会错误地设计成少于15m。
②. 控制阀后要求采用镀锌钢管的具有争议的规定,易导致罐区的地墩管架变成高管廊,不利于罐区的维护和消防安全。
这些镀锌钢管是焊接还是法兰连接?预制后需要运回工厂进行镀锌处理吗?如果像有的工程管道设计那样,仅在施工现场刷冷镀锌漆,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这些工程设计问题详细讲述见《管道器材选用与工程应用》一书。
③. 成组布置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出水管道上,直径大于300mm的阀门不应选用手动阀门,阀门的启闭应有明显标志。泵出口管道直径大于300mm的阀门人工操作比较费力、费时,可采用电动阀门、液动阀门、气动阀门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