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热水热力网管道地下敷设时,应优先采用直埋敷设;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首选不通行管沟敷设;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敷设;当采用通行管沟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敷设。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困难时,可采用保温性能良好、防水性能可靠、保护管耐腐蚀的预制保温管直埋敷设,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25年。
②. 河底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锚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保证管道安全的原则确定。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设计标高2m以下,对于其他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稳定河底1m以下。对于灌溉渠道,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渠底设计标高0.5m以下。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管道河底敷设时,应进行抗浮计算。
③. 热力网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应垂直相交。特殊情况下,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角度不得小于60°;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角度不得小于45°。
④. 地下敷设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交叉段的一侧留有足够的抽管检修地段时,可采用套管敷设。套管敷设时,套管内不应采用填充式保温,管道保温层与套管间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套管内的管道及其他钢部件应采取加强防腐措施。采用钢套管时,套管内、外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⑤.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和管沟应设坡度,其坡度不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应坡向干管。地上敷设的管道可不设坡度。
⑥.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m。
b. 直埋敷设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考虑土壤和地面活荷载对管道强度的影响并保证管道不发生纵向失稳。具体规定应按CJJ/T 8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⑦. 燃气管道不得进入热力网管沟。当自来水管道、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m。
⑧. 热力网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当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两端应超出管沟1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