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评审某设计时,发现电气专业图纸仅有文字说明“静电接地见工艺专业示意”。而工艺专业的所有设计文件,没有提到静电接地的信息。工艺工程师给出“无论什么管线均接地”。工程项目静电接地设计没有完成,工艺的答复也不太合理。
按GB 50160必须静电接地的介质管道如下。
①.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②.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过去聚烯烃树脂处理、输送、掺混储存系统由于静电接地系统不完善,发生过料仓静电燃爆事故。因此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严禁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若有金属凸出物,必须做防静电处理。
③.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④.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⑤.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⑥.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⑦.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