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和钢板制对焊管件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压力等级或管子表号(壁厚)应与所连接的管子一致或相当。


   ②. 弯头宜选用长半径弯头,当采用短半径弯头时,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宜超过同规格长半径弯头允许最高工作压力的0.8倍。


   ③. 斜接弯头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其公称直径的1.5倍,斜接角度大于45°的斜接弯头,不宜用于极度和高度危害可燃介质管道,或可能承受由于机械振动、压力脉动及温度变化产生交变载荷的部位。


   ④. 无缝管件材料牌号和标准号如表16.72所示;制造管帽的钢板材料牌号、标准和规定的钢板制对管件材料牌号、标准如表16.7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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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管件的热处理。采用冷加工成形的管件,成形后必须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采用热加工成形的管件,对铬钼钢和不锈钢材料,必须进行热处理;对碳素钢材料,其最终成形温度低于750℃时,也应进行热处理。材料的热处理要求如表16.74所示。奥氏体不锈钢管件热处理后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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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 管件的硬度应符合表16.75的要求。


 ⑦. 管件端部壁厚与直管壁厚相同,是等强度不等壁厚。


 ⑧.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的材料牌号和标准如表16.76所示。注:带括号者不推荐使用。16MnD、09Mn2VD等低温材料,应按GB150附录C进行低温夏比冲击试验。


 ⑨. 不同材料的锻件热处理要求见表16.77。


 ⑩. 管件硬度应符合表16.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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