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3089—1982《不锈耐酸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本标准与GB/T 3089—198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名称由《不锈耐酸钢极薄壁无缝钢管》修改为《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2.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旋压或冷轧(拔)”改为“旋压或冷轧”;
3. 增加了“订货内容”;
4. 取消用芯棒控制内径尺寸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增加外径的允许偏差;
5. 修改了钢管通常长度的范围,0.5m~6m修改为800mm~6000mm;
6. 钢的牌号、序号、统一数字代号按GB/T 20878的方法表示,化学成分作相应调整;
7. 取消了1Cr18Ni9Ti和1Cr18Ni12Mo2Ti两个牌号;
8. 增加了牌号06Cr19Ni10(0Cr18Ni9)和06Cr18Ni11Ti(0Cr18Ni10Ti);
9. 022Cr17Ni12Mo2(00Cr17Ni14Mo2)牌号中Ni和Mo含量作了修改;
10. 牌号1Cr18Ni12Mo3Ti修改为 06Cr17Ni12Mo2Ti(0Cr18Ni12Mo3Ti),00Cr18Ni10修改为 022Cr19Ni10(00Cr19Ni10);
11. 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直接引用GB/T222的规定;
12.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要求;
13. 增加钢管的制造方法;
14. 取消标记示例;
15. 修约了抗拉强度Rm指标;
16. 增加了"表面粗糙度"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钢管厂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联谊特种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忆、俞信霞、宋建新、崔金根。本标准1982年首次发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旋压或冷轧不锈钢极薄壁无缝钢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5 锅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a-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重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 223.63—1988,neq ISO R 629)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碳酸钾滴定法测定殖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TSO 6892∶1998)
GB/T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GB/T4334.5 不锈钢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
GB/T 10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 表面结构 轮廓法评定表国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GB/T1170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14284∶1996,IDT)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3一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销牌号及化学成分
三、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尺寸规格;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其他特殊要求。
四、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
4.1.1 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其他尺寸钢管。
4.1.2 公称外径允许偏差
钢管的公称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合同中来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外径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交货。
4.1.3 公称壁厚允许偏差
钢管公称壁厚的允许佛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值差级别时,铜管壁厚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交货。
4.1.4 长度
4.1.4.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800mm~6000mm。
4.1.4.2 定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
4.1.4.3 倍尺长度
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范围内,每个倍尺长度应留5mm的切口余量。全长允许偏差为+10.0mm,
4.2 弯曲度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且外径不大于32.4mm的钢管,其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5mm。外径大于32.4mm的钢管或以不经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管,其弯曲度不作要求。
4.3 外形
钢管的外形不允许呈扭曲形状。
4.4 交货重量
钢管以实际重量交货。
五、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钢的统一数字代号和新牌号的表示方法按GB/T20878的规定。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4规定牌号以外的钢管。
5.1.3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最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值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或电炉加电渣重熔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冶炼方法。
5.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冷轧或旋压的方法制造。
5.3 交货状态
钢管通常以热处理状态交货。如需方要求其他状态交货,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力学性能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晶间腐蚀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管应按GB/T4334.5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结果不允许有晶间腐蚀倾向;不经热处理交货的不锈钢管不进行晶间腐蚀试验。
5.6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痘光洁,表面粗糙度Ra 应不大于1.6μm。钢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鳞状刺、斑痕、金属瘤、酸洗造成的麻点和网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负偏差的擦伤、凹坑和压痕。允许有轻微的螺旋波纹、丝痕和无损伤的凹面以及深度不超过0.015mm的划伤存在。
六、试验方法
每批钢管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七、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网一加工方法、同一交货状态(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管组成。
7.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 复验和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八、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钢管应逐根包装或捆扎成小捆套入塑料袋后装箱。包装箱内应衬有防潮蜡纸及泡沫或软质物品填充。包装箱内外应有标牌,标牌上应注明∶供方名称、牌号、炉号及批号、规格及数量、包装日期。
8.2 钢管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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