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道 管道(Piping) 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隔热层和防腐层等组成,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截止流体流动。
2. 管道组成件 管道组成件是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Pipe)、管件、法兰、垫片、螺栓、阀门以及管道特殊件等设施。
3. 管道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Pipe-supporting Elements)是管道安装件和附着件的总称。
安装件(Fixtures)是将负荷从管子或管道附着件上传递到支承结构或设备上的元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板、滚柱、托座和滑动支架等。
附着件(Structural Attachment)是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夹紧等方法附装在管子上的零件,包括管吊、吊(支)耳、圆环、夹子、吊夹、紧固夹板和裙式管座等。
4.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Pressure Piping)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各国压力管道定义各不相同。在我国,压力管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承受压力的管道,而是《特种设备目录》限定范围的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
①. 气体、液化气体、蒸汽;
②. 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上述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在国外需执行所在国家的压力管道定义和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