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火状态(normalized condition)


  钢材出厂前经正火热处理,这种交货状态称正火状态。由于正火加热温度(亚共析钢为Ac3+30~50~50℃,过共析钢为Accm+30~50℃)比热轧终止温度控制严格,因而钢材的组织、性能均匀。与退火状态的钢材相比,由于正火冷却速度较快,钢的组织中珠光体数量增多,珠光体层片及钢的晶粒细化,因而有较高的综合力学性能,并有利于改善低碳钢的魏氏组织和过共析钢的渗碳体网状,可为成品的进一步热处理做好组织准备。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钢材常采用正火状态交货。某些低合金高强度钢如14MnMoVBRE、14CrMnMoVB钢为了获得贝氏体组织,也要求正火状态交货。


2. 退火状态(annealed condition)


  为降低钢的硬度和提高塑性,便于加工,或者为消除冷却与焊接时产生的硬脆性与内应力,可将钢材加热到800~900℃,经过保温后缓慢冷却,可达到使用的要求。如白口铁在900~1100℃退火,可降低硬脆性,得到可锻性。


  钢材出厂前经退火热处理,这种交货状态称退火状态。退火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和改善前道工序遗留的组织缺陷和内应力,并为后道工序做好组织和性能上的准备。


  合金结构钢、保证淬透性合金钢、冷镦钢、轴承钢、工具钢、汽轮机叶片用钢,铁素体型不锈耐热钢的钢材常用退火状态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