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锈钢管道跨越装置区铁路和道路的净空高度


 ①. 不锈钢管道跨越厂区和装置区的铁路时,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不锈钢管道距轨顶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m,其他管道距轨顶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


     不锈钢管道跨越厂内的铁路和道路时,净空高度与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T 3054《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内容相同。


 ②. 不锈钢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不锈钢管道距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③. 不锈钢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不锈钢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凸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m(石化标准规定:管道的凸出部分或管架边缘距铁路轨外侧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石化标准规定:距道路边不小于1m)。


二、全厂性地上敷设的管道高度


 不锈钢管道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4m。管廊下方考虑人员通行时,不锈钢管道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