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钢制无缝对焊管件是以碳钢、低合金钢材料或无缝钢管制造的无缝管件,管件与管子的连接采用对焊式。不锈钢管件的品种包括三通(等径与异径)、90°弯头(长半径与短半径)、异径管或异径接头(同心与偏心)和管帽4种,尺寸分公制和英制两个系列。此种管件主要用于化工及石油化工企业。
1. 管件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
GB/T 1591-19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9948-198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JB/T 4730.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2. 用于制作不锈钢管件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钢板、不锈钢管上应打有钢号、炉批号、热处理炉次(如经过热处理)号,且应与相应的合格证完全相同。若证明书项目不全或有疑问时,应从同一炉批号中抽取2%(不少于2件)进行校验性试验或补做缺项试验。
3. 无合格证明书或无法分清炉批号的材料不得使用,若须使用时,应进行100%化学成分分析和硬度试验。再按最高和最低硬度各取两组试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在能够可靠地分清炉批号的情况下,须从同一炉批号中抽取两件进行试验。
4. 材料的试验结果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需另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予验收。但可重新热处理后再逐根(逐张)检验,取其合格者使用。
5. 钢板两面、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缺陷存在,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掉,清除后不得使壁厚和外径超过负偏差。没有超过外径负偏差的轻微凹面及没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轻微缺陷,可不清除。
6. 制作不锈钢管件的无缝钢管,对壁厚小于等于10mm者需作压扁试验。同批号、同规格的抽验量不少于2件,钢管压扁后的外壁距H按下式计算:
对未经车削的试验,压扁试验后的裂纹深度:冷拔不锈钢管不得大于0.3mm,热轧不锈钢管不得大于0.5mm。对经车削的试样,压扁后不得有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