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a.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ii. 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iii.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b. 罐组内的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c.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10的规定。


 表5-10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表 10.jpg


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


  d.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e.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5-10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f. 罐组应设防火堤,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而不设防火堤。


  g.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h.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与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且其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i.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i.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ii. 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可每4个一隔。

    iii. 单罐容积20000m3至50000m3时,可每2个一隔。

    iV. 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

    V.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j.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i. 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ii.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ii.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iV.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k. 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有可能继续下沉时,其进、出口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


2.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a.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b.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

   ii.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iii.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iv.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V. 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c.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表 11.jpg


注:1. 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执行。

3.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 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 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d.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e.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ii. 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iii.  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一个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iV. 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V.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要求。

   Vi.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f.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ii.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X不应小于最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

   iii.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两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iV..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g. 液化烃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设防火堤。


 h.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i.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j.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k.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连。


 l.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m.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n.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o. 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p.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q.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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