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锈钢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②. 不锈钢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美观整齐。
③. 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④.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一般沿厂区道路设计厂内管廊,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⑤. 不锈钢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特殊情况下可敷设在管沟内。
⑥. 不锈钢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廊或管墩上。
⑦. 在管廊、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廊或管墩所受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均衡。
⑧.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宜留有10%~20%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⑨.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不锈钢管道以及大口径不锈钢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⑩. 不锈钢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⑪. 不锈钢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⑫. 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承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
⑬. 不锈钢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
⑭.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⑮. 不锈钢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⑯. 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其他可拆卸连接。
a. 因检修、清洗、吹扫需拆卸的场合。
b. 衬里管道或夹套管道。
c. 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
d. 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e.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管道。
f. 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⑰. 不锈钢蒸汽管道或可凝性气体管道的支管宜从主管的上方相接。蒸汽冷凝液支管应从收回总管的上方接入。
⑱. 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有毒介质管道应有明显标志以区别于其他管道。有毒介质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⑲. 布置固体物料或含固体物料的管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出现死角。
a. 固体物料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应顺介质流向斜接,夹角不宜大于45°。
b. 固体物料管道上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6倍。
c. 含有大量固体物料的浆液管道和高黏度的液体管道应有坡度。
⑳. 不应在振动管道上弯矩大的部位设置分支管。
21. 在易产生振动的管道(如往复式压缩机、往复泵的出口管道等)的转弯处,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1.5倍公称直径的弯头。分支管宜顺介质流向斜接。
22. 从有可能发生振动的管道上接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支管时,无论支管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均应采取加强措施。
23. 自流的水平管道应有不小于0.003的顺介质流向坡度。
24. 各种不锈钢弯管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
25. 不锈钢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屋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离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mm。套管应高出楼板、屋顶面50mm(图6-1)。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6. 布置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管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7. 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可不设管托。当隔热层厚度小于或等于80mm时,选用高10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选用高15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130mm时,选用高200mm的管托。保冷管道应选用保冷管托。
28. 厂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全厂性管道敷设应与地形高差保持一致,在适当位置调整管廊标高。管道的最小坡度宜为0.002。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或固定点附近。
29. 对于跨越、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
30. 有热位移的埋地管道,在管道强度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挡墩,否则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31. 距离较近的两设备的连接管,最好不直接连(有波形伸缩器的或设备中的一个设备没有同建筑物固定者除外)。一般采用90°连接或45°斜接,如图6-2所示。
32. 大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a.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如图6-3所示。
Ⅱ.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如图6-3所示。
b. 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 设备上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m以上。
Ⅱ.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c.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气体排放的规定,引入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Ⅰ. B类气体的放空管管口及安全阀排放口与平台或建筑物的相对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Ⅱ. 放空口位置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
33. 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B类流体进行了一些强制的布置规定。
a. 在车间内或装置内不便维修的区域,不宜将输送强腐蚀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敷设在地下。
b. 在无可靠的通风条件及无安全措施时,不得在通行管沟内布置窒息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
c.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d. 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室外B类气体管道,当有法兰、螺纹连接或有填料结构的管道组成件时,不应紧靠有门窗的建筑物敷设。
e.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f. B类流体的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位置。
g. B类流体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m。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h. B类液体排放应符合GB50316的规定。含油的水应先排人油水分离装置。
i. B类流体管道与氧气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250mm。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34. 布置管道应留有转动设备维修、操作和设备内填充物装卸及消防车道等所需空间。
a. 吊装孔范围内不应布置管道。在设备内件抽出区域及设备法兰拆卸区内不应布置管道。
b. 仪表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 就地指示仪表接口的位置应设在操作人员看得清的高度。
Ⅱ. 管道上的仪表接口应按仪表专业的要求设置,并应满足元件装卸所需的空间。
Ⅲ. 设计压力不大于6.3MPa或设计温度不高于425℃的蒸汽管道,仪表接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mm。大于上述条件及有振动的管道,仪表接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当主管公称直径小于20mm时,仪表接口不应小于主管径。
35. 不锈钢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锈钢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
b. 不锈钢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如下。
Ⅰ.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Ⅱ. 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c. 不锈钢管道的环焊缝不宜在管托的范围内。需热处理的焊缝从外侧距支架边缘的净距宜大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应小于100mm。
36. 厂内管线综合。
a.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
b.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c.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d. 距散发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e. 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f. 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 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很多现行标准规定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
Ⅱ. 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