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 50316 螺栓/螺母选用的要点
1. 管道用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双头螺柱、螺母和垫圈等零件,应选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标准紧固件,并在规范所规定材料的范围内选用。
2. 用于法兰连接的紧固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兰标准的规定,并与垫片类型相适应。
3. 法兰连接用紧固件螺纹的螺距不宜大于3mm。直径M30以上的紧固件可采用细牙螺纹。
4. 碳钢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兰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温度。
5. 用于各种不同法兰的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一对法兰中有一个是铸铁、青铜或其他铸造法兰,则紧固件要使用较低强度的法兰所配的紧固件材料。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所述任一个法兰配选紧固件材料:
a. 两个法兰均为全平面,并采用全平面的垫片;
b. 考虑到持续载荷、位移应变、临时荷载以及法兰强度各方面的因素,对拧紧螺栓的顺序和扭矩已作了规定。
②. 当不同等级的法兰以螺栓紧固在一起时,拧紧螺栓的扭矩应符合低等级法兰的要求。
6. 在剧烈循环条件下,法兰连接用的螺栓或双头螺柱,应采用合金钢的材料。
7. 金属管道组成件上采用直接拧入螺柱的螺纹孔时,应有足够的螺孔深度,对于钢制件其深度至少应等于公称螺纹直径,对于铸铁件不应小于1.5倍的公称螺纹直径。
二、SH/T3059螺栓/螺母选用的要点
1. 法兰紧固件,应能保证垫片达到初始密封条件,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保持垫片的密封性。
2. 六角头螺栓宜用于PN≤2.0MPa的法兰连接。PN>2.0MPa或在高温条件下应采用全螺纹螺柱或等长双头螺柱。
3. 屈服强度不超过235MPa的低强度紧固件,仅使用于焊后热处理2.0MPa非金属垫片的法兰连接,并不得应用于剧烈循环操作工况,碳钢低强度紧固件工作温度范围为-20~200℃。
4. 经变形硬化的奥氏体不锈钢紧固件用于非软质垫片法兰连接时,应验算紧固件承载能力是否能符合连接要求,且使用温度不得超过500℃。
5. 紧固件应符合现行SH/T 3404《管法兰用紧固件》或与其相当标准的规定。
三、SH/T 3404螺栓/螺母选用的要点
1. 等长双头螺柱和全螺纹螺柱如图5.2.7所示。螺柱长度包括两端倒角部分。
2. 六角螺母如图5.2.8所示,分为I型、II型,I型为薄型螺母;II型为厚型(螺母)。
3. 技术条件。
①. 紧固件材料及产品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2.14的规定。
注:①. 当规格>M39时,材料的机械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
②. 伸长量≥0.6d(d为螺柱、螺母直径)。
③. GB/T 715《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
④. C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⑤. GB/T 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⑥. GB/T 1220《不锈钢棒》。
②. 螺纹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 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的规定。螺纹精度应符合GB/T 19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的规定,其中螺栓和螺柱为6G级,螺母为6H级。
③. 螺纹牙侧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6.3。
④. 螺栓、螺柱、螺母的其他尺寸及形位公差应符合GB3103.1《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B级产品的规定。
⑤. 紧固件的表面缺陷应分别符合GB 5779.1和GB 5779.2中有关规定。
⑥. 螺栓和螺柱末端按GBZ的规定加工。
⑦. 碳素钢及合金结构钢制成的紧固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不锈钢制成的紧固件不做表面处理。
四、HG/T 20613和HG/T 20634 螺栓/螺母选用的要点
1. HG/T 20613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等长双头螺、全螺纹螺柱和螺母。HG/T20634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全螺纹螺柱和I型六角螺母和专用螺母。
2. 紧固件的型式及使用压力和温度范围、紧固件材料的强度等级按HG/T 20613(PN系列)和HG/T 20634(Class系列)60规定。
3. 法兰、紧固件和垫片的选配,见表5.2.15~表5.2.18。
4. 六角头螺栓。螺栓的端部应采用倒角端,如图5.2.9所示。六角头螺栓见图5.2.10,六角头螺栓的规格及性能等级如表5.2.19所示。
5. 等长双头螺柱。等长双头螺柱典型图见图5.2.11。等长双头螺柱的规格和性能等级见表5.2.20,Class系列没有等长螺柱。
6. 全螺纹螺柱。全螺纹螺柱典型图见图5.2.12。全螺纹螺柱的规格和性能等级见表5.2.21。
7. 螺母。管法兰用螺母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6170、GB/T 6171的要求。见图5.2.13。螺母的规格和性能等级见表5.2.22。
8. 坚固件材料见表 5.2.23
9. 紧固件的使用规定。
①. 商品级六角头螺栓及螺母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各条要求:a.(Class150);b.非剧烈循环场合;c.配用非金属垫片;d.介质为非易燃、易爆及毒性危害程度较大的场合。
②. 商品级双头螺柱及螺母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PN≤4.0MPa(Class300)300);b.非剧烈循环场合。
③. 对于美洲体系除上述①外,对于欧洲体系除上述①、②外应选用专用级螺柱(双头螺柱或全螺纹螺柱)和专用级螺母。缠绕垫、金属包覆垫、齿形组合垫、金属环垫等半金属或金属垫片应使用35CrMoA或25Cr2MoVA等高强度螺柱(双头螺柱或全螺纹螺柱)。
④. 高温、剧烈循环场合或PN≥16.0MPa的高压条件下应选用全螺纹螺柱。
⑤. 按紧固件的型式、产品等级、采用的性能等级和材料牌号,确定其使用的公称压力和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表5.2.24、表5.2.25的规定。
⑥. 六角螺栓、螺柱与螺母的配用如表5.2.26、表5.2.2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