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由于各国管件标准化程度不同,分支管连接方式及管件的选择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支管连接多采用成形支管连接件、焊接的引出口连接件以及支管直接焊接在主管上等连接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选用支管直接焊接在主管上这一种连接形式,要核算管子是否需要补强。补强方法参见SH 3059《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的规定。
②. 支管连接件的选择
a. 主要根据管道的设计温度、设计压力、腐蚀余量等设计条件确定的。分支的方法:对于低压大直径管则直接把分支管焊于主管上,另外多数是利用分支管件进行分支。
b. 当从主管引出支管时,支管直径与主管直径的比值大于等于0.5时,采用异径三通或等径三通,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应采用三通。GB50316 规定: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管直径大于DN65而支管直径为DN40及以下时,根据设计压力的大小,采用支管台或半管接头。
c. 主管直径小于DN50时,支管小于主管,则用异径三通或等径三通加异径短管。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2.0MPa、设计温度超过250℃以及支管与主管公称直径之比大于0.8,或承受机械振动、压力脉动和温度急剧变化的管道分支,应采用等径异径三通;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或螺纹)锻制三通;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的管道,应采用对焊三通、对焊加强管接头(对焊支管台)或嵌入式(鞍型)支管接头。支管通过加强管接头(支管台)与主管连接是指将一个螺纹、承插焊或对焊的管接头或半管接头(支管台)直接焊于主管上而制成,螺纹、承插焊支管台用于直径小于等于DN40(NPS1/2)的支管连接。螺纹、承插焊支管台在任何情况下其额定等级应大于等于20001b。
d. 其他支管连接可用直接焊接,但必须经校核后明确是否增加补强。直接焊接在主管上的支管连接,不宜用于有机械振动、压力脉动和温度急剧变化的部位及设计温度超过425℃的管道,当支管连接处承受由于支管热变形、外载荷及支架位移等引起的应力时,应对附加载荷在支管连接处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e. 实际设计过程中,主要依据管道等级中已经确定的法兰压力等级或公称压力(PN)来选用支管连接件。一般情况下,当法兰的公称压力PN≤2.5MPa时,支管直接焊接在主管上;当PN≥4.0MPa时,则根据主管支管公称直径的不同按对焊三通、对焊加强管接头、承插焊或螺纹连接三通、承插焊或螺纹加强管接头的顺序选用。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支管连接件的管子表号时,应根据管子与管件等强度的原则以及管件与管子连接方式而定。例如,当管子与管件采用对焊连接时,管子与管件的管子表号应一致;而当管子与管件采用承插焊或螺纹连接时,标准的承插焊和螺纹管件的管子表号只有Sch80、Sch60、XXS,最低的管子表号就是Sch80,也就是说只要当承插焊或螺纹管件所连接的管子表号不大于Sch80时,承插焊或螺纹管件的管子表号就选Sch80。而当所连接的管子表号大于Sch80时,承插焊或螺纹管件的管子表号就选Sch60或XXS。
f. 当对焊三通主管、支管所连接的管子的管子表号不同时,应注意三通主管、支管端部的管子表号应分别与其所连接的管子的管子表号相同,这样就非常方便管道施工,管件不必现场再打坡口。
③. 分支管与主管连接的管件选择见表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