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是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②. 吊装质量大于或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但在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④.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⑤.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⑥.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⑦.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⑧.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⑨.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⑩.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⑪.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⑫. 卷扬机除牢固固定外,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防止电击事故。卷扬机操作人员一定要熟悉机械的性能,在操作卷扬机时,钢丝绳卷人卷筒不得有扭转、急剧弯曲、压绳或绳与绳之间的排列太松等现象,否则应停机排除后再操作。卷扬机上的螺钉应在开车前、停车后检查有无松脱现象。


 ⑬. 采用桅杆起吊时,桅杆、滑轮、钢丝绳的材料性能必须满足起吊质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使用卷扬机时还必须有制动措施。起吊重物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不准有冲击振动现象发生,不准任何人随同重物一起升降,起重臂或重物下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重物在空中不得停留过久。雷雨季节,如周围无高于桅杆的建筑物时,桅杆应装设避雷装置。


 ⑭.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⑮.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⑯.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⑰.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⑱.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