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的具体税率为: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14.6%,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9.2%,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17.5%,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19.0%;中国台湾企业的具体税率为:烨联、唐荣4.1%,华新丽华及其他公司7.5%;印度尼西亚企业的具体税率为:印尼广青镍与不锈钢产业公司、印尼青山不锈钢公司及其他公司17.3%。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2、721923、721924、722011和722012。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19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代表欧盟热轧不锈钢板卷生产商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4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