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压下氧气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气中毒。氧气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气化大多数活性物质。氧气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②. 氧气管道的布置常遵循的规范有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16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③. 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并敷设在不燃烧材料组成的支架上。由于氧气重度大于空气,易在低洼处聚积,只有当架空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④. 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或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氧气管道不应使用异径法兰。
⑤. 氧气管道的弯头或三通不应与阀门的出口直接相连,阀门出口侧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⑥. 氧气管道应考虑温度差变化的热补偿。补偿方法宜采用自然补偿。
⑦. 氧气管道应严禁与油脂接触,使用前,管内应作脱脂处理。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⑧. 为消除管内由于气流摩擦产生的静电聚集,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氧气管道每隔80~100m及进出厂房处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内氧气管道,可与装置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⑨. 氧气管道的弯头、分支处,不应紧接安装在阀门的下游;阀门的下游侧宜设长度不小于管外径5倍的直管段。
⑩. 厂房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检修;氧气管道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各种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按表2.22确定。
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并行敷设时,可减小到250mm。GB 50160规定:“B类流体管道与氧气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250mm。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氧气管道的阀门及管件接头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上的阀门及管件接头,应沿管道轴线方向错开一定距离;当必须设置在一处时,则应适当扩大管道之间的净距。
⑪. 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气体、火花和雨水浸入的非燃烧体盖板。严禁各种导电线路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当氧气管道与压缩空气、氮气和水管同地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沙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相通。
⑫. 进入装置的氧气总管,应在进装置便于接近操作地方设切断阀,并宜在适当位置设放空管,放空管口应设在高出平台4m以上的空旷、无明火的地方。
⑬. 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压缩机入口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侧装设过滤器,过滤器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铜基合金。
⑭. 通过高温作业以及火焰区域的氧气管道,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⑮. 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内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填实。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