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NFPA 30在对地上储罐的布置规定时,提到了不稳定液体(unstable liquid)和稳定液体(stable liquid)的概念。不稳定液体是指在纯净状态或在商业生产、运输过程中,承受震动、压力或温度条件下,可能产生剧烈的聚合、分解、缩合反应和自反应现象的液体,而任何没有被定义为“不稳定液体”的液体即为稳定液体。如此,炼厂所涉及大部分原料、中间料及产品,如原油、汽油组分及产品、柴油组分及产品、煤油组分及产品等均属于稳定液体。对储存稳定液体的地上储罐罐壁对罐壁的最小间距要求见表2.5。
表2.5 NFPA 30 对储存稳定液体的地上储罐罐壁对罐壁的最小间距要求
注:容量不超过480m3的原油罐,且位于孤立地区的采油设施附近,间隔可以不需要大于0.9m。
②. 仅储存ⅢB级液体的储罐且不在储存I级或II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或排液通道的区域内,其间距最小为0.9m。如果储存在同一防火堤或排液通道的区域内,应按上表IIIA级液体考虑间距。
③. 对于不稳定液体的储罐和其他储存不稳定液体或储存Ⅰ级、Ⅱ级、Ⅲ级稳定液体的储灌最小间距不应小于其直径和的一半。
④. 国内GB 50160强调罐组的概念,对一个罐组内的总容积及储罐总个数均有明确要求,NFPA 30 没有强调。
⑤. 关于相邻储罐的安全间距,两者均同时从储罐直径(或直径与高度的较大值)、储罐型式及储存类别的角度出发,具体规定各划分区域内安全间距。
工程应用:按NFPA 30 储罐间距设计实例
某项目原油(甲B)罐组,共4座50000m3浮顶储罐(直径×高度=55m×20m),另有一个中间罐组,共设有4座丙A(ⅢA)级5000m3拱顶储罐(直径×高度=20m×16m)。依据NFPA 30设计储罐间距,见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