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用于建筑物的不锈钢,适用于建筑物的内外部装潢等,并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不锈钢很少适用于建筑物的柱梁等主要结构部位,其原因是建筑结构用材料使用不锈钢,并没有从法律上得到认可。根据建筑标准法,每幢建筑物都必须获得建设部部长的特别认可。1985年,不锈钢初次获得了特别认可,用于游泳池上的小房屋,不锈钢结构的设计、加工、施工等技术信息很少;而且与普通钢相比,建造费用高,所以作为结构用材料使用并没有得到普及。


 为了获得建筑标准法第38条的特别认定,不锈钢协会于1984年设置了结构材料特别委员会;1985年成立了设计施工标准的小委员会,进行了有关不锈钢结构的研究和利用技术的开发。其结果是,1989年,制定了以中小规模的建筑结构物(3层以下、房顶高度为15m以下、跨度为20m以下、地板总面积为3000㎡以下)为对象的使用SUS304的“不锈钢结构设计施工标准说明方案”,而且确立了基础性的利用技术。此外,基于此标准,1990~1993年建造了五个使用不锈钢作为结构材料的建筑物,其结构的安全性得到了实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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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五年(1988~1992年)计划中的建设部综合技术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中利用新原料、新材料的技术开发”的其中一环是利用“新不锈钢结构材料的技术开发”,对材料、构件的屈服强度、持久性、耐火性等性能进行了评价,还进行了有关设计方法的探讨,对花费的成本也进行了一定的评价。这比上述的不锈钢协会制作的标准扩大了适用对象,适用于31m以下的建筑物。而且除 SUS304不锈钢之外,SUS316不锈钢以及更高强度的SUS304N2、SUS329J4L等钢种也开始使用。此外,1994年,中小规模建筑物(房顶高度15m以下、梁高10m以下、跨度25m以下、地板总面积3000㎡以下)使用SUS304的施工标准,也得到了一般认可。关于结构用不锈钢,其中可以使用具有一般用途的不锈钢,但是因为不能出现和普通钢一样的明显的屈服现象,不能以和普通钢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理,所以考虑到建筑物结构用的特性,采用了比以往的JIS规格更加严格的0.1%屈服强度标准,制定了如表5.4 所示的建筑结构用不锈钢的协会标准。而且,为了排除使用过度加工硬化的材料,还规定了如该表所示的屈服比率的上限。在实际的建筑物中的适用情况,主要还是使用SUS304不锈钢,但今后,期待着根据建筑物的条件的不同,选择适当的钢种,并扩大使用率。